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论文

admin 2015-12-01 0 次浏览


相关推荐: 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  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和确定力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效用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意义  行政行为既定力  行政法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  行政行为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变动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的制度表现及其例外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的例外  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定力  行政行为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  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原理  行政行为确定力举例  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原理及其实践意义  举例说明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效用  行政先行行为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依据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论述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具体内容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什么  行政效力先定原则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变动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表现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的具体内涵  简述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及其制度表现  行政先行原则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的意义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论文

行政行为究竟采用完全先定力,还是有限先定力,取决于立法的价值衡量。需要注意,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最终确认行政行为效力状况的权力始终在法院手中,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效或无效都只是法律的推定而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全文如下:

【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

原网页地址:https://www.sy873.com/xuexi/342403.html